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如皋校区)
学生宿舍空调设备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9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善学生的学习与生活环境,加强学校学生宿舍空调设备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确保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区所有学生宿舍。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空调设备,包括学生宿舍空调室内机、室外机、遥控器及相关附件等。
第二章 空调设备的日常管理与安全使用
第四条 学生宿舍安装的空调设备是学校的固定资产,由学校后勤处进行日常维护。空调设备的开启、关闭由学生自主负责。
第五条 住宿学生如需使用空调,需填写《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宿舍空调使用申请表》,经宿舍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向学工处提交申请。申请通过后,由室长到相应宿舍管理人员处登记领取空调遥控器。室长负责宿舍空调的使用与管理,组织宿舍成员认真学习空调使用说明书,召集宿舍成员协商解决空调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相关问题。遥控器由室长保管。
第六条 学期结束时,空调设施由宿舍管理人员检查验收,并收回空调遥控器,确认设施完好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 空调使用过程中若出现设备人为损坏(含遥控器丢失或违规操作),由损坏者负责赔偿;不能确认损坏者的由该宿舍全体成员连带赔偿。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违章操作或故意损坏等原因造成设备损坏或人身伤害的,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八条 学生宿舍空调设备使用者应按照《空调使用说明书》操作。使用者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开机前检查遥控器模式设置是否正确,设置正确后方可开机,重新开机需间隔3-5分钟。
(二)空调设备电源专用,不得插接其他电器或拉接临时电源。
(三)禁止在空调室内机和管道上覆盖物品、悬挂衣物等。
(四)禁止在空调室外机上摆放任何物件。
(五)不宜长时间停留在空调室内,房间需经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良好。
(六)如遇雷雨天气,应关闭空调电源,避免遭受雷击。
第九条 加强节能环保意识,提倡节约用电,使用空调时应关闭门窗,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室内温度适宜时,建议减少空调的使用。宿舍全体成员离开宿舍后,应主动关闭空调设备。
第三章 空调设备的维护和维修
第十条 空调设备的维护、保养由学校指定的设备供应商负责。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拆卸室内机和室外机。学生如发现空调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关闭空调,并及时向学校后勤处报修。
第四章 收费管理
第十一条 学生宿舍空调使用的电费,按规定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由本宿舍的同学共同承担。空调电费采用预付费的形式,定期抄表结算。如学期中途预存电费不足,需及时续费,否则学校可以对相应宿舍的空调停止供电。空调使用实行学生自愿消费和协商使用原则,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电费分摊争议等问题,由本宿舍成员协商解决。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对违反《学生宿舍空调设备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宿舍,取消宿舍使用空调的权利、宿舍及宿舍内成员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按《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