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班级:
根据苏教财[201 9 ] 76 号文件精神,201 9 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已经启动。
现将我校评选201 9 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申请对象:
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对象为初招201 5 级、高招201 7 级、201 8 级全体在籍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对象为初招201 5 级、201 6 级和高招201 7 级、201 8 级和201 9 级全体在籍学生,要适当向师范专业倾斜。
2.申请、推荐条件:
(1)条件可简要概括为国家奖学金是优中选优,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优中选困,国家助学金是困中选优。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可以兼报。 去年已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同学是否继续推荐由各学院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自行确定。
(2)申请和推荐参加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还必须同时具备:第一,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虽受到过处分但解除处分已过半年;第二,上一学年度两学期文化成绩没有不及格现象。
3.指标分配:
根据省厅下达给我校的计划指标,根据各学院对应学生人数情况,经学工处研究并报请分管校长同意,现将各学院可申请相应奖、助学金的指标数公布如下:
学院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国家助学金 |
学前教育第一学院 | 2 3 | 176 |
学前教育第二学院 | 3 3 | 185 |
初等教育学院 | 2 9 | 1 80 |
管理学院 | 1 3 | 1 06 |
音乐舞蹈学院 | 1 3 | 9 5 |
体育学院 | 1 4 | 8 6 |
美术学院 | 1 4 | 9 4 |
信息技术学院 | 1 0 | 6 9 |
合计 | 1 49 | 9 91 |
注:国家奖学金在各学院上报的优秀学生中由学校平衡、遴选产生。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最终推荐人选由学校在各学院推荐基础上确定。
4.申请和推荐要求:
各学院分配名额在学院内部统筹安排,可根据参评班级人数和学生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不应简单按比例均等分配。
国家助学金标准人均每年3 3 00元,分为2 3 00元、3 3 00元、4 3 00元三档。各学院上报时需初定助学金等级,保持学院内等级平衡,即一、三档人数相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分秋、春两学期发放。 在推荐时应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助困原则,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各学院汇总各班申请、推荐人选,进行初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电子汇总表于9月2 8 日前提交学工处包煜老师,统一公示(不少于 5个工作日);国家助学金名单10月20日前上报学工处包煜老师并公示。学工处复审后提交校长室审定。
后期将组织学生填写纸质表和网上填报,由于时间紧,后续工作多,请各学院务必按照序时进度推进工作。
学生工作处
201 9 年9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