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9-29浏览次数:0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 号)、《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教财函〔2019〕104号)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 号)、《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65号) 《关于做好 2020 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67 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0〕16号)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0〕17 号)精神, 就做好我校 2020 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普通高校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一)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下称“中职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我校2020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对象为初中起点二年级(2019级)、三年级(2018级)在校生。    

)普通高校本专科国家奖学金(下称“本专科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 )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我校2020年普通高校 本专科 国家奖学金对象为初中起点五年级(2016级)和高中起点二年级(2019级)、三年级(2018级)在校生。    

二、奖励标准    

(一)中职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二)本专科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三、申请条件    

(一)中职国家奖学金    

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在符合基本条件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相应的学习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 5%(含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表 现特别突出 ”主要 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 尚。    

2) 在职 业技能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世界技能大赛取得优胜奖以上和入围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及国际性职业技能竞赛获前8名,在中国技能大赛等全国性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优秀名次(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20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5名)。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选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    

5) 重要艺术展演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 演或同等水平全国性及国际性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以上展演(比赛)省级遴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二名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    

7)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    

8)在创业等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的。    

(二)本专科国家奖学金    

申请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四、 名额分配    

本校2020年中职国家奖学金有建议名额5人,本专科国家奖学金有获奖名额8人。原计划,中职国家奖学金按建议名额、本专科国家奖学金按获奖名额的1.5倍, 根据 符合年级条件的学生数比例分配到各学院。实际进行名额分配时兼顾了两个原则,一是按符合年级条件的学生数比例四舍五入确定学校竞评名额,二是每个学院两类国奖确保至少各一个学校竞评名额。各学院具体校内竞评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    

中职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国家奖学金    

学前一院    

1    

2    

学前二院    

2    

2    

初教院    

1    

2    

信息学院    

1    

1    

管理学院    

1    

1    

音乐学院    

1    

1    

美术学院    

1    

1    

体育学院    

1    

1    

合计    

9    

11    

以上名额为各学院参加校内竞评分配名额,推荐上报名额不搞平均分配,由各学院推荐的竞评选手经校内公开竞评 ,由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 择优 上报    

五、 评审程序    

国家奖学金每 学年 评审一次, 执行差额评审办法,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 国家助学金 ,但不能同时获得 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召开预备会。评审领导小组主持预备会,向评审委员会介绍有关情况,提出评审工作要求。(9月21日-24日)    

(二)宣传发动与个人申请。学工处发布2020年国家奖学金工作通知,各学院各班级组织学习国家奖学金相关文件,符合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的学生 可以 向辅导员或班主任提交书面申请。(9月28日-30日)    

(三)学院初审并推荐竞评名单。各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省、学校“国家奖学金”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对学生材料进行评审, 择优 向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提交推荐竞评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若无异议则按各学院分配名额提交竞评学生名单及其《国家奖学金申请表》。(10月1日-11日)    

(四)资格复核与现场竞评。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推荐的国家奖学金竞评选手和初审程序进行复核。竞评选手准备PPT进行现场竞评演讲,时间为 4分钟之 内,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各种文体活动等方面取得的优异成绩。学工处组织包含纪检、团委、教务等部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现场打分、评议,并将评审结果提交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10月12日-13日)    

(五)学校审议与批准。通过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将推荐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则确认学校“国家奖学金”推荐 上报 名单。(10月1 3 - 19 日)    

(六)完善材料完成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指导获得2020年国家奖学金推荐资格的学生填写申请表、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完善网上相关信息填报工作等。(10月2 0 -24日)    

   

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