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内勤工助学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者:2009012发布时间:2023-03-14浏览次数:10

根据《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制定如下校内勤工助学工作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勤工助学是学校关心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树立学生劳动教育观念和弘扬劳动光荣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通过勤工助学实践活动,在一定程度上部分缓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境,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的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助力学生成长成才,彰显学校资助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的良好育人氛围。

二、实施办法

(一)岗位设置申请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由用人单位向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固定岗位指学期内、勤工助学学生和工作时间相对固定的长期岗位。设置新的固定岗位,一般需于每学期初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审批通过后可进行线上申请。已申请通过且需延续使用的固定岗位,无需重复书面申请,但需于每学期初进行线上申请,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提交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临时岗位指利用假期或学期内从事专项任务或短期活动的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岗位的设置应于用工前提出,每次均需书面申请,经审批通过后再进行线上申请。

原则,固定岗位每名学生每周工作时长不得超过8小时,每名学生月总计工作时长不得超过40小时;临时岗位每名学生每天工作时长不应超过8小时。

未经审批通过的勤工助学岗位,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律不予认可,其用工薪酬不得在勤工助学经费中报支,超出岗位申请时间的用工费用由用人部门自行筹措支付。

(二)线上审核

用人单位岗位设置线上申请提交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线上岗位设置审核。经审核通过的岗位,在籍学生可以通过学校网页查询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情况,根据自身情况,向用人单位提出勤工助学申请。

(三)学生申请

学生可通过线上方式填写申请表提交,可在校园网下载《勤工助学申请表》填写后向用人单位提。同时,在校园网学籍系统内的个人信息栏将本人银行卡号和开户行详细名称补充完整。

(四)录用学生

用人单位可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双向选择确定招聘录用勤工助学学生。被用人单位录用的学生须提交《勤工助学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留用人单位,一份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保存用人单位线上审核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拟录用学生和暂不录用学生分别进行审核“通过”、“不通过”处理对退出本岗位的学生,进行删除。未进入勤工助学平台系统的学生将无法报支勤工助学薪酬。

对已经在岗且将延续聘用的学生,执行每学期初在线申请,由用人单位审核通过,需进行重复书面申请。

)薪酬申报

勤工助学薪酬一般采用次月申报办法,由用人单位统计用工时间,录入学工网页“勤工助学”系统进行薪酬线上申报经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导出并打印薪酬报表(一式两份),用人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办理报支手续财务处负责将勤工助学薪酬汇入学生本人银行卡内。

 

 

附件1:《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docx

附件2:《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内勤工助学临时用工申请表》.docx


学生工作处         

2023.2.22